2023-11-27 來源:平橋法院 作者:楊燁然 陳嘉昕
“裝修質量和效果我不滿意,憑什么讓我買單?” 近日,信陽市平橋區人民法院城東法庭庭長黃媚審理了一起裝修合同糾紛案,在法官的公正判決和書記員的細心服務下,當事人服判息訴,迅速履行了判決義務,實現案結事了。
案件簡介
2019年1月,被告將房屋交由原告裝修,原告施工完畢并交付被告入住,但被告始終未支付剩余工程款,經多次催索無果后,雙方鬧上法庭。
承辦法官黃媚查閱卷宗后,綜合雙方證據,總結出本案的爭議焦點主要在于原、被告之間約定的合同總價款及被告尚欠原告裝修款的金額。庭上被告辯稱原告裝修不專業,導致墻面發霉、脫皮,床板受潮,且拒不返修,自己為解決以上問題也花了不少錢,應少付或不支付剩余裝修費用。原告則表示被告所訴問題與自己的裝修范圍沒有關系,況且被告早已搬進居住,驗收房屋時并沒有提出異議。雙方爭執不下,被告當庭提出反訴,要求原告承擔房屋維修賠償后再談裝修尾款。由于被告的反訴請求需要經過鑒定才能具體明確,但其早已入住房屋并翻修,如果鑒定,耗時長且需要出具鑒定費,黃媚認為這樣會增加當事人訴訟成本且該案有調解的可能,便帶領書記員陳丹丹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
調解中,法官及書記員對原、被告各執一詞的裝修款所欠金額進行反復對賬扣減,將尚欠金額從4.3萬元核算至1萬元。隨后,黃媚耐心為雙方當事人釋法明理,列舉同類案件為被告做思想工作,反復聯絡雙方當事人指導其提交相關證據,增加了當事人對法官的信任和對法院工作的理解,雙方關系進一步緩和。最終案件雖未調解成功,承辦法官依法對案件進行了判決,但被告在接到判決書的次日便來到法院,積極主動履行了判決義務。一場拉鋸式的糾紛在法官及書記員的傾心處理下,一次性解決,再無其他爭議。
法官說法
施工期間,建議業主及時跟蹤工程進度,并階段性驗收,有問題隨時與裝修公司對接,對項目做到心中有數。施工方也應秉承誠信經營理念,簽訂合同時做好提示、解釋、說明工作,出現問題時及時與業主溝通,做好售后服務保障,營造良好的市場秩序。
業主如驗收或后期使用階段發現工程質量不合格時,可先拍照、攝像或是報警等手段對現場證據進行保存,特殊情況下先鑒定后再自行修理,便于后期理賠。產生糾紛要及時協商,協商不成可向當地消費者協會、人民調解組織等尋求幫助,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