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17 來源:平橋法院 作者:楊燁然 宋普
承包了多年的土地,被別人種了莊稼,我該怎么辦?近日,信陽市平橋區人民法院洋河法庭庭長葉合青深入基層、啟動多方聯動調解機制,圓滿審結了一起涉農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案。
基本案情
魏某某在平橋區某村承包土地進行農作物耕種已有多年,其中承包有胡某強、胡某成土地若干,但胡某強、胡某成又將土地交由胡某軍耕種,導致胡某軍與魏某某因耕種土地、收割莊稼而發生糾紛。雙方也曾報警進行處理,但未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胡某軍認為魏某某錯收了其3.75畝小麥,車輛進出田地又軋壞了部分小麥,從而要求魏某某賠償6110元損失。魏某某稱胡某軍也錯收了自己部分小麥,對胡某軍主張的每畝產量、每斤單價、總金額均不予認可。雙方矛盾已久,經村委會調解無果,胡某軍將魏某某訴至平橋法院。
案件開庭審理后,為了捍衛群眾的合法權益、盡快查明事實真相,承辦法官葉合青第一時間來到該村,在了解事情的來龍去脈、掌握了第一手資料后,聯系黨委副書記、司法所長、該村支部書記、村民組長等人到現場,凝聚村、司法所、法庭三方力量共同參與調解工作。調解中,葉合青通過嘮嗑、拉家常的形式,將法理融入談話中,耐心規勸雙方,大家互為鄰里,所謂“行要好伴,住要好鄰。”只有處理好鄰里關系,才能更好的生產和生活,希望大家能站在對方的角度思考問題,一次性化解這場延續多年的矛盾糾紛。經過各方人員的大力斡旋,歷經2.5小時調解,雙方當事人最終達成調解協議: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損失3600元,一場涉農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案就此圓滿化解。
在司法實踐中,大部分訴訟至法院的土地糾紛案件,具有鄉土社會特殊的敏感性和復雜性,看似事情不大,但因涉及土地這一農民最關心的利益點,一旦處理不好,很可能衍生出更多矛盾。此次有效調解將矛盾糾紛化解在了基層,是平橋法院法官下沉網格、源頭化解糾紛的一個縮影。下一步,平橋法院各法庭將繼續創新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積極履職、真抓實干,切實做到預防在前、調解優先、運用法治、就地解決,為繪就訴源治理新“楓”景做出貢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