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16 來源:平橋法院 作者:楊燁然 劉月
為更好地宣傳《家庭教育促進法》,引導家長樹立正確的家庭教育觀念,促進未成年人健康成長。5月15日,正值國際家庭日和全國家庭教育宣傳周,信陽市平橋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校園暴力傷害案,以“情”為先、以“理”為主、以“法”為盾,進一步提升了庭審人員的法治意識,取得了良好的普法宣傳效果。
一公開庭審
本次案件是同學間因口角爭執未及時化解,矛盾激化升級為暴力傷害。庭審期間,民一庭庭長彭潔依法有序主持法庭調查、舉證質證等環節,原被告雙方圍繞案件事實、爭議焦點等充分發表意見,庭審節奏張弛有度,過程規范有序。
二專題講座
庭審結束后,彭潔主持開展家庭教育宣傳周主題講座,語重心長的向雙方學生家長強調家庭教育對防治學生欺凌和杜絕針對未成年人暴力傷害行為的重要性。本案雖未構成校園欺凌,但顯然已產生需要關注的欺凌苗頭,家長應高度重視,不推卸義務、不逃避責任,積極配合學校和有關部門開展調查、及時溝通、解決問題、化解孩子之間的矛盾,切實履行監護人的法定職責。此外,法官還從“家長應樹立良好家風,培育學生健康心理”、“家長應提高學生欺凌認知,為教育科學應對欺凌提供認知支持”、“家長應以身作則,潛移默化中為防范學生欺凌提供行為支持”三個方面講述了家長在家庭教育中應如何擔負起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責任和教育職責,并結合典型案例與實際生活普及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引導家長們要發揮家庭教育在學生欺凌早期發現、早期識別、早期干預各環節中的源頭治理作用。
法官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第十四條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樹立家庭是第一個課堂、家長是第一任老師的責任意識,承擔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教育的主體責任,用正確思想、方法和行為教育未成年人養成良好思想、品行和習慣。
《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第十五條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及其他家庭成員應當注重家庭建設,培育積極健康的家庭文化,樹立和傳承優良家風,弘揚中華民族家庭美德,共同構建文明、和睦的家庭關系,為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營造良好的家庭環境。
《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第十六條對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針對不同年齡段未成年人的身心發展特點,開展家庭教育,作出指引:(一)教育未成年人愛黨、愛國、愛人民、愛集體、愛社會主義,樹立維護國家統一的觀念,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培養家國情懷;(二)教育未成年人崇德向善、尊老愛幼、熱愛家庭、勤儉節約、團結互助、誠信友愛、遵紀守法,培養其良好社會公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意識和法治意識;(三)幫助未成年人樹立正確的成才觀,引導其培養廣泛興趣愛好、健康審美追求和良好學習習慣,增強科學探索精神、創新意識和能力;(四)保證未成年人營養均衡、科學運動、睡眠充足、身心愉悅,引導其養成良好生活習慣和行為習慣,促進其身心健康發展;(五)關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導其珍愛生命,對其進行交通出行、健康上網和防欺凌、防溺水、防詐騙、防拐賣、防性侵等方面的安全知識教育,幫助其掌握安全知識和技能,增強其自我保護的意識和能力;(六)幫助未成年人樹立正確的勞動觀念,參加力所能及的勞動,提高生活自理能力和獨立生活能力,養成吃苦耐勞的優秀品格和熱愛勞動的良好習慣。
《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第四十條:中小學校、幼兒園可以采取建立家長學校等方式,針對不同年齡段未成年人的特點,定期組織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導服務和實踐活動,并及時聯系、督促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參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