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主題教育走深走實,平橋區市場監管局立足本職,全力做好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11月27日,平橋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消費者權益保護中心接到政務服務熱線12345平臺交辦件,光山縣張先生反映,其在9月21日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后,送至平橋區南京路某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進行維修后,其發現該維修公司存在使用非原廠配件存在以次充好的情況,希望按照相關法規對其進行賠償。
接到投訴件后,平橋區消費者權益保護中心聯合平東市場監管所,于11月30日前往該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該公司負責售后的同志介紹了解基本情況,執法人員現場給張先生打電話,約定雙方第二天下午3點在該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進行調解,并提前告知涉事公司準備好投訴人維修配件的相關合格證明材料等。
12月1日下午,雙方如約到達調解點,在消費者權益保護中心與轄區所執法人員共同主持下展開調解程序。雙方先后進行了情況說明以及相關證據的展示。由于被投訴方該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只提供了維修配件的發貨編號,未能及時提供相關的配件合格證明,該公司的證明解釋不能成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該公司的售后負責人態度誠懇,明確表明己方維修人員過錯,并向張先生表達了歉意。本著為雙方積極化解矛盾,維護消費者權益的原則,經現場調解,被投訴方當場承諾:更換后車門,翼子板,重新噴前杠漆,輪胎押金退回,并對于張先生此段時間的誤工費、來回車費等給予人民幣5000元的理賠,張先生對處理結果表示滿意。
接下來,平橋區消費者權益保護中心將跟蹤企業的自查自糾效果,進一步督促企業建立健全汽車維修行業長效機制。以此案例,擴大宣傳氛圍,提醒警示廣大消費者,加大市場監督管理推進行政監管的力度,努力營造安全、放心的汽車消費環境、提振消費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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